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存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QBFF98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佳路101号(湖南帝中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2025)湘0111民初150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5)湘0112民初2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众都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5
(2024)湘0182民初10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惠宜辉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湘0182民初955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湖南祥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5
2022-12-26
(2022)湘0182民初1145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余**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6
2022-12-26
(2022)湘0182民初1146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高**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6
(2025)湘0182民初3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冷**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5-05-09
(2025)湘0112民初29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众都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420号
经查明,当事人因生产需要,于2020年6月8日与长沙市天心区科尼起重设备经营部签订购买合同,购得6台由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桥式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生产车间内机械零配件的吊运。该6台起重机有3台额定起重量为5吨,型号规格,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分别是:LDA5-19.9A3,2006101676,417010461202061676;LDA5-19.5A3,2006101677,417010461202061677;LDA5-19.5A3,2006101678,417010461202061678;有3台额定起重量为10吨,型号规格,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分别是:LDA10-19.5A3,2006101679,417010461202061679;LDA10-19.5A3,2006101680,41701046120206 1680;LDA10-19.9A3,2006101681,417010461202061681。上述6台起重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首次检验报告,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11月;于2020年12月16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23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南二跨东2#,型号规格LDA10-19.9A3,出厂编号2006101681,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61681的起重机超过检定的有效期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宁)市监特令(2023)第(04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另查明,除了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起重机外,当事人其他5台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起重机在2022年12月至案发时止一直在生产车间内使用。在收到执法人员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书后,当事人停止使用了未检起重机,并对超期未检的6台起重机进行了申报检验。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宁乡市市监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