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鸿雁超市寨柳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5MA5Q5CCT3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17-2号寨柳城市花园1号楼1#一层01-06.11-2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上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抽取酸笋样品(购进日期:2025-10-26)2.66kg。根据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采购草单核实得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购进酸笋2.5kg,其余0.16kg为2025年10月17日采购,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7日购进酸笋2.5kg,至2025年11月24日告知检验结果时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酸笋已无库存,并已全部销售。2025年10月17日和2025年10月26日两次采购酸笋单价均为7元/kg,销售单价均为9.96元/kg。经计算,上述涉案酸笋货值金额为49.8元,违法所得为14.8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酸笋未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对应批次酸笋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商销售单等材料,未能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4.8元。
1000.00元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