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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DK849X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阳长镇堰塘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12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2
2019-05-12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3
2019-04-12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19-04-12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5
2019-03-11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9
2020-11-10
(2020)黔0525民初3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纳雍县阳长镇大官单体维修店、叶*等与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14
2019-05-12
(2019)黔05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4028.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6〕30号
2026年3月20日19时50分,贵州能源集团林东矿业比德煤矿110805 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67.14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贵州能源集团林东矿业比德煤矿“3·20”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6〕110号),你单位存在: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600〕}。备注:2026年5月19日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12〕}
暂扣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600〕}
0.00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6-06-23
2
黔﹝纳﹞煤监管案﹝2026﹞19号
1.轨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13甩车场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的阻车器。2.110205回风巷、110806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均未悬挂防突预测图。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以近3年实际涌水量最大值并结合地质报告中预测涌水量作为分类依据。4.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安装有高压电气设备,入口处未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对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整(¥57,500.00)
57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6-04
3
黔﹝纳﹞煤监管案﹝2026﹞17号
对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对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118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6-04
4
矿安监黔煤执四罚〔2026〕2-9号
1.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现场检查时,运输下山下段维修点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行过程中,两名工人在皮带下进行拉底、清理作业。(2)抽查回放运输上山机尾-32号视频,2026年3月3日0时1分至4分在滚筒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一名工人站在皮带架边缘清渣;2.2026年1月8日中班1108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李勇、2026年3月3日早班110806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张真俊未取得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资格证书操作掘进机作业;3.现场检查时,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未关闭;110806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未关闭,靠近进风侧的一道反向风门被卡死,不能关闭;4.1385截水仓现场工人对2#泵吸水器检修前,未切断上级电源,闭锁开关把手、悬挂警示牌、停电牌;5.2025年以来,未每季度对井下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对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6.110806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显示值。2026年2月23日,煤矿使用浓度为200ppm的标准气样对110806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传感器最大显示值为185ppm,煤矿未及时调校显示值,至3月3日现场检查时再次使用200ppm的标准气样对该传感器进行调校,传感器最大显示值为184ppm,误差较大。
分别为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
2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14
5
黔﹝纳﹞煤监管罚﹝2026﹞4-01号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元整(¥69,500.00)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元整(¥69,500.00)
69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2-06
6
矿安监黔煤执四罚〔2025〕2-105号
1.总回下山作为矿井一采区专用回风巷,维修期间未停止采区内采掘作业。煤矿从2025年8月开始组织人员自14区段回风石门与总回下山交叉口往下维修总回下山,维修期间煤矿未停止110805采煤工作面、1108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掘作业;2.13运输石门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堆煤保护装置捆绑在转载点护板处,保护失效;3.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经复看视频,2025年9月20日3时24分许,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两名工人进入空顶区域作业。《110806运输巷作业规程》中未明确挂网作业流程;4.2025年9月20日,1108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展区域验证现场校检人员向代红防突作业操作资格证已于2023年12月11日到有效期;5.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2025年9月23日13运输石门两名工人站在皮带上检修挡煤板,未按照停电检修五步工作法断开上级电源。(2)总回风下山维修点第14节风筒处巷道左帮底板4颗锚索未按《总回风下山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锚索托盘;6.煤矿在110205运输巷顶板瓦斯巷共计施工了87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6个,共计522个(孔深60-190m),煤矿未按照要求测定钻孔轨迹,煤矿实际仅对第81-95组钻孔每组测定1个钻孔轨迹,测定钻孔数量不足;7.110205运输巷顶板瓦斯巷一部皮带机头1台灭火器喷嘴损坏、13运输石门皮带机头存放的1台灭火器压力不足;8.煤矿采用轨道机车运输,井底车场有4辆正在使用的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9.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电缆遭受淋水。井底车场沿线右帮、13区段运输石门沿线右帮敷设的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10.1308水泵房内在用电气设备(型号KXB-3x15/660DZ阀门控制箱)金属外壳接地线未接地;11.110805采煤工作面第61#支架至机尾段顶板破碎,出现错架、顶板漏顶现象,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总回下山作为矿井一采区专用回风巷,维修期间未停止采区内采掘作业。煤矿从2025年8月开始组织人员自14区段回风石门与总回下山交叉口往下维修总回下山,维修期间煤矿未停止110805采煤工作面、1108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掘作业;2.13运输石门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堆煤保护装置捆绑在转载点护板处,保护失效;3.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经复看视频,2025年9月20日3时24分许,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两名工人进入空顶区域作业。《110806运输巷作业规程》中未明确挂网作业流程;4.2025年9月20日,1108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展区域验证现场校检人员向代红防突作业操作资格证已于2023年12月11日到有效期;5.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2025年9月23日13运输石门两名工人站在皮带上检修挡煤板,未按照停电检修五步工作法断开上级电源。(2)总回风下山维修点第14节风筒处巷道左帮底板4颗锚索未按《总回风下山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锚索托盘;6.煤矿在110205运输巷顶板瓦斯巷共计施工了87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6个,共计522个(孔深60-190m),煤矿未按照要求测定钻孔轨迹,煤矿实际仅对第81-95组钻孔每组测定1个钻孔轨迹,测定钻孔数量不足;7.110205运输巷顶板瓦斯巷一部皮带机头1台灭火器喷嘴损坏、13运输石门皮带机头存放的1台灭火器压力不足;8.煤矿采用轨道机车运输,井底车场有4辆正在使用的矿车两端未装置碰头;9.110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电缆
8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2-05
7
黔﹝纳﹞煤安罚﹝2025﹞31-01号
具体的违法行为:1.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约5m巷道右帮钻场施工的8#煤层取芯孔钻孔(1#、2#、3#)封堵不严密(2025年7月10日夜班因钻孔瓦斯溢出,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报警,最大值1.26%);2.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通过反向风门(第2道)墙垛,未设逆向隔断装置;3.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高负压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未在抽采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如: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右帮钻场汇流装置支管与高负压主管连接处);4.113运输石门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距离小于50mm(现场有4根低压电缆捆绑在一起);5.1308水泵房排水泵电缆遭受淋水(电缆置于水沟);6.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经回放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7月10日20时57分许,有两名从业人员(安全员、掘进工)未在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支撑到位的情况下,在工作面迎头开展作业;7.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经回放煤矿轨道下山修复点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7月9日17时13分,轨道下山绞车提升物料时,有两名从业人员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跟车通行)安全管理规定;8.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煤矿《111006运输巷运输联络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现场检查时,实测左帮下方帮锚滞后6m,大于作业规程“帮锚可滞后2m”的规定。
对贵州比德煤业有限公司比德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陆仟伍佰元整(¥76,500.00)
76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9-16
8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5〕2-043号
1.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11003探煤上山布置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10号煤层中,根据煤矿编制的《111003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Y7点前6.3m-106m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评价报告》及2025年3月16日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的批复文件(水矿通防〔2025〕107号),该循环保留20m安全距离后,允许从Y7点前6.3m处掘进至Y7点前86m处,允许掘进距离为79.7m,煤矿从3月18日中班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掘进作业,至4月3日将该循环批掘79.7m掘进后,在未对下一评价单元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并评判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继续向前组织掘进了26.3m;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5年4月8日早班在111003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操作综掘机进行掘进作业的王松松未取得煤矿综掘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111003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第24循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
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3日(管理团队思想认识、瓦斯防治、顶板管理等),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1,785,000.00)。
178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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