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德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春利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567003325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路432、4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5﹞41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31日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未经审核直接销售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2盒,违法所得共计4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0元。
4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