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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金凤岭种植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毕秋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410602MA3X9F2K9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6﹞278号
经孟艳红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票据证明:鹤壁市金凤岭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小米内未添加保健及药用成分,该公司在抖音店铺的宣传内容均为孟艳红个人在网上寻找的素材,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该公司曾在抖音付费推广店铺,共计费用200元。该公司5kg小米的外包装的外观设计费用为190元,外包装共计制作500个,单价0.7元/个,外包装费用为3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鹤壁市金凤岭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抖音店铺的产品宣传页中发布:“小米红枣粥:用料:红枣6个,小米200g。做法:红枣提前用温水泡洗一下,小米淘洗一遍。待水快开,听到水响声时下米,同时将准备好的红枣下锅。大火煮开,转小火熬至浓稠成粥(期间需要不停搅拌防止粘锅底),山里小米针对很黄。养胃补气血红小米粥熬出来啦。”在5kg小米的外包装上印有内容:“产品简介:毕吕寨金凤岭地处丘陵地带,环境优美,适宜种植谷子。金凤岭的小米采用最传统的耕种方式,用石碾为小米去皮,不施化肥农药不加添加剂,是纯天然绿色食品。用传统的石碾工艺加工小米不容易破坏小米表层的营养,经过长时间熬煮、分解后的小米表层营养会在米粥表面形成一层厚厚的*米油*,是调节消化不良、养胃、润肺补肾的佳品”。以上内容中“养胃补气血”“调节消化不良、养胃、润肺补肾的佳品”等词汇涉及传统中医理论,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鹤壁市金凤岭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抖音店铺的产品宣传页中发布:“鹤壁金凤岭农家石碾新小米小黄米黄小米2.5kg礼盒装零添加无污染”。其中“零添加无污染”属于法律规定的绝对化用语同类词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鹤壁市金凤岭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裁量基准为“从轻”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 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 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网络付费推广费用为200元,外包装设计费用为190元,外包装制作费用为350元,共计740元,按照三倍计算,共计2220元。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220元的行政处罚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序号第6条。处罚事项为:“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政处罚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其中规定:“《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同时具有下列情形:1.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通过自有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媒介对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发布广告;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内容,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225元。
4445.00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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