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柳艳 | 注册资本:10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5NY8530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39号金时代购物公园二期28-1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31
(2021)桂0222民初3173号
合同纠纷
梁**
杨**,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
柳城县人民法院
2
2021-12-29
(2021)桂0222民初3173号
合同纠纷
梁**
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杨**
柳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2
2021-12-31
(2021)桂0222民初31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28.7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综执罚决字﹝2025﹞G第0024号
2025年4月21日,柳城县水利局在柳城县凤山镇思练屯(柳州市大岩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东侧巡查发现,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在升压站弃土场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专门存放地进行弃土,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在期限内清理在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的弃土,采取有修理边坡、边坡种草及有简单排
柳城县雁行建设有限公司在升压站弃土场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专门存放地进行弃土,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在期限内清理在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的弃土,采取有修理边坡、边坡种草及有简单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照2023年12月广西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违法行为按照较重程度“采取部分水土保持措施,无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情形的处罚标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2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罚:处以每立方填方量13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叁元叁角整(¥17863.3)。 (一)2025年6月17日 调查笔录、现场照片 ((二)2025年6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三)2025年7月30日本单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送达地点: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办公室
17876.30元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