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云望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开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MAC8Q4A02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香水社区龙节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75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在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中,重复收取“消毒费”和“通灵玉牌费”2项费用。其中向武定县2327户死者家属每户收取“消毒费”40.00元,合计收取93080.00元;向武定县542户死者家属每户收取“通灵玉牌费”68.00元,合计收取36856.00元,两项合计共收取129936.00元。2025年6月3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武市监责退〔2025〕51号),责令该公司在十五日内进行退费。该公司共进行三次退款:①2025年7月21日进行第一次清退,清退“消毒费”2131户,金额85240.00元,清退“通灵玉牌费”491户,金额33388.00元,合计清退118628元;②2025年7月29日进行第二次清退,共清退“消毒费”68户,金额2720.00元,“通灵玉牌费”19户,金额1292.00元,合计清退4012.00元;③2025年8月12日进行第三次清退,并由武定县殡葬管理所下发《关于殡仪馆费用二次退款的补充公告》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2025年9月4日清退“消毒费”5户,合计200.00元。
三次共计清退“消毒费”2204户,金额88160.00元;“通灵玉牌费”510户,金额34680.00元。两项费用合计清退2714户,金额122840.00元;无账户信息,无法清退“消毒费”123户,金额4920.00元;“通灵玉牌费”32户,金额2176.00元,合计未清退155户,金额7096.00元。违法所得129936.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29936.00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96.00元(大写柒仟零玖拾陆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137032.00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零叁拾贰元整)。
129936.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60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从江西林泉乐殡葬有限公司以1140.00元/个的价格购进“感恩殿骨灰盒(大红酸枝)”5个,并以1368.00元/个的价格销售给丧属。抽检前销售了1个,抽样2个,送检1个(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1368.00元/个购买用于检测),备样1个由公司保存,库存2个。合计货值金额6840.00元,获得违法所得456.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7296.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