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森茂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玉西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356180196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新桥镇工业园区(老孙庄村陈天棚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93号
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王树贤、孙兵依法对永城市森茂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东侧发现一卷标注:森茂纸业监制,制造商:满城区众信纸品加工厂,地址:满城区大册营造纸工业园区,标有产品名称:‘优璇抽取式面巾纸’”的包装膜。经现场核对,该包装膜标注的厂名、厂址与当事人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当事人徐玉西当场无法提供满城区众信纸品加工厂的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等合法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6〕XQ01号,报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徐玉西到永城市新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称该批包装膜是2024年4月份购进的,当时购进了6卷,每卷以200元购进,当时是去物流托运部付现金自提包装膜,没有付款记录,也没有留存进货票据。 2024年至2025年期间,当事人使用其中5卷包装膜共生产标注“满城区众信纸品加工厂”厂名、厂址的“优璇抽取式面巾纸”26980包,销售给一名叫王晴的购买人,当事人手机更换未找到购买人联系方式,截止检查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优璇抽取式面巾纸”全部销售完毕,货值总金额14164.6元,每包产品利润0.02元,违法所得539.6元。 当事人承认知晓所售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并非本单位信息,但因贪图成本节约而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且无法提供包装膜供应商的有效联系方式。2026年3月30日,满城县众信纸品加工厂出具未委托永城市森茂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建议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9.6元;
2.?并处9000元罚款。
9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2
永卫消罚﹝2025﹞5号
违反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相关法规的行为
罚款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永城市卫健委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