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宏响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席武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N0AU80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那吉屯村部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33号
2023年8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凌云县泗城镇西秀村那吉屯村部斜对面的凌云县宏响百货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货架上检查发现如下信息食品:①太太乐鸡精,净含量/规格40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6日,保质期20个月,数量20包;②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900毫升,生产日期2021年09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③品名七彩椒,净含量308克,生产日期2022年03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④产品名称芝麻香油,净含量210毫升+赠10毫升,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供述从凌云县林艳第一批发部购进上述太太乐鸡精、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和芝麻香油,其中购进上述太太乐鸡精20包、进货价2元/包,购进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2瓶、进货价10元/瓶,购进芝麻香油2瓶、进货价8元/瓶;上述七彩椒无法确定供货商及进货数量、价格。由于当事人未能向本局提供采购上述上述4个品规食品的进货单据,无法认定其进货日期及数量。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后陈列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零售,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上述购进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清理下架,仍然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零售,直至2023年8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中:①太太乐鸡精20包,零售价2元/包,货值金额40元;②香满园食用植物调和油1瓶,零售价11元/瓶,货值金额11元;③七彩椒2瓶,零售价5元/包,数量2瓶,货值金额10元;④产品名称芝麻香油1瓶,零售价9元/瓶,货值金额9元。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确认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拾叁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3.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席武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席武宏身份信息的事实;5.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席武宏委托陈永香负责配合调查本案的事实;6.陈永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陈永香身份信息的事实; 7.本局对陈永香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本局对当事人制发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10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