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光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光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BLK9B0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长埫口镇曾台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32号
经查,当事人张光涛于2025年12月2日以28元/㎏的价格向仙桃市宏达路副食批发市场9-42、43的陈贻龙(联系电话13477511834)处购进干辣椒5㎏,微信付款583元(含小辣椒的140元)。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一同对当事人的上述干辣椒进行抽样,共计抽样1.25㎏。至2026年2月11日止,当事人以40元/kg的价格销售了4.81kg,获款192.4元,库存0.19kg放于货架未售出,获利57.72元。当事人索要并留存了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及购进凭证,未查验并留存合格证明文件,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该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另经查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及购进凭证,经供货方陈贻龙确认,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的干辣椒是陈贻龙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干辣椒0.19kg;2、没收违法所得57.72元;3、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057.72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仙桃市监处罚〔2025〕8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5日,从武汉卡美隆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涉案“脆黄瓜”1盒(20小袋),单价为14元。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有上述涉案的5袋“三公仔”牌香辣脆黄瓜,经张光涛现场确认,已超过保质期。 据张光涛陈述,其以14元现金购进上述涉案“脆黄瓜”后在店内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截至2025年8月28日,共销售了15袋,销售金额为15元。 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涉案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的5袋超过保质期的“三公仔”牌香辣脆黄瓜予以没收。
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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