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绿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纪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E8TU90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昆溪社区紫荆庄园一期会所8幢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公(横)行罚决字[2024]01407号
2024年3月4日,东阳市横店镇漫悦湾小区物业经理(隶属于金华绿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管理)招用王芳岭担任小区的保安,2024年3月13日,物业经理招用张伟敏担任小区的保安,王芳岭、张伟敏身着保安服装从事巡逻、秩序维护等安保工作,至2024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王芳岭、张伟敏一直未取得保安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绿城物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负责东阳市横店镇漫悦湾小区的日常物业服务,该公司在该小区实施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0元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横店派出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