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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溢彩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现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085299733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玩具基地聚贤路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9
(2019)浙0782刑初2307号
假冒注册商标罪
义乌市溢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李**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3
2019-12-25
(2019)浙0782刑初2307号
义乌市溢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李**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980000.0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1863号
当事人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改正;2.给予通报批评。
当事人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改正;2.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义市监处罚﹝2025﹞335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并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粉底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扣押在案的粉底液半成品;2.没收违法所得3084元;3.罚款50000元。另当事人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粉底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扣押在案的粉底液半成品;2.没收违法所得3084元;3.罚款50000元。另当事人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0000元。
6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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