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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灯龙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00B88BX0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林街5号甲0-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5
2019-06-27
(2019)京73民终1904号
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与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15
2018-12-26
(2018)京0102民初2086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2-11
2018-10-29
(2018)京0115民初17207号
劳动争议
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2-11
2018-10-29
(2018)京0115民初17210号
劳动争议
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535.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兴市监处罚﹝2026﹞60号
案涉商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2月09日从北京爱助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商为河北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10盒,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07日,保质期为10天,进货价格共计12.22元,销售价格为是1.5元/盒,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在2025年12月17日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4盒,故货值金额为4*1.5=6元,违法所得4*1.5=6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55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2
大烟处﹝2025﹞第093号
2025年8月29日20时40分,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12313转办工单举报,于2025年9月1日14时32分,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林街5号甲0-12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内,查获当事人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卷烟。经查当事人无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有效票据及证明,当场查获中华(双中支)、中南海(软精品)、中华(软)等共计41个品种146条卷烟。 经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110115205830),其无法提供查获的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有效票据和证明。该批卷烟是当事人从一卷烟经营户组建的微信群里购进并准备在公司进行销售。该批卷烟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真品卷烟,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核价,其中国产卷烟中华(双中支)、中南海(软精品)、中华(软)等共计38个品种143条,价值36360元;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SUPER SLIM 硬白绿1mg)、ESSE(CHANGE DOUBLE Applemint Mango)、ESSE(CHANGE DOUBLE Applemint Applemango)3个品种3条,价值699.3元,查无违法所得。无标志外国卷烟条包和盒包上未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当事人对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供认不讳,且没有要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涉案卷烟照片等证实,当事人亦承认。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即时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北京百姓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卷烟进货总额36360元10%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36元,将查获的3个品种3条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全部没收。
3636.00元
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
2025-11-10
3
京大采育镇罚字﹝2025﹞054号
2025年3月1日11时00分,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采源路发润发超市店门前,超出门、窗经营各类酸奶,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已拍照取证。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违法所得。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谢**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于2025年3月3日决定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佰(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