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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五叶竹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啸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307611113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潴口溪村五里亭自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4
2020-11-30
(2020)浙0591行审75号
其他行政行为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五叶竹制品有限公司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37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环(安)罚﹝2024﹞99号
当事人安吉五叶竹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浙江省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潴口溪村五里亭自然村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
39800.00元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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