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诚心陈易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7MA69U0A46G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石南路198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武市监处罚〔2025〕47号
武侯区诚心陈易包子店,经营面积40㎡,持《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认定当事人属于食品小经营店。\n经查,被抽检不合格的甜花卷是由当事人加工制售的,采用的原料是面粉、白砂糖、甜蜜素、小苏打、水,厨师前一晚将面粉和水搅拌均匀后放入密闭的陶瓷缸中发酵,第二天将发酵好的面团放入小苏打、甜蜜素、白砂糖后搅拌均匀制作成甜花卷,甜花卷蒸熟后便可食用。甜花卷销售单价为0.5元/个,被抽检批次的甜花卷一共加工了20个,已在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未建立供销台账。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花卷的违法事实成立。\n经查,抽检日期2025年8月6日的甜花卷使用的原料中,面粉是2025年8月初购入的,白砂糖和小苏打是2025年7月初购入的,甜蜜素是2023年年底购入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因此认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花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n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n综上所述,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600.00元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