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涵梓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8MA1CAKGG1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滨河大道副8号3单元1层2号(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4]112号
经过询问调查及相关调查取证,当事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滨河大道副8号3单元1层2号(住宅)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从哈尔滨元优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农心辣白菜拉面(生产批号:20240114SY02,保质期:6个月)1包5袋,进价为20元。其中2袋在保质期内已销售,2袋超过保质期售卖,1袋已依法扣押。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确有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农心辣白菜拉面(生产批号:20240114SY02,保质期:6个月)共计2袋,售价为5元/袋,进价为4元/袋,违法所得共计10元。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及违法所得确认无误。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
2.当事人提供的《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
3.当事人经营者李玲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经营者身份。
4.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情况。
5.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5日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过期食品的情况。
6.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询问调查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农心辣白菜拉面(生产批号:20240114SY02,保质期:6个月)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其货物来源。
8.当事人提供的农心辣白菜拉面(生产批号:20240114SY02,保质期:6个月)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其供货商的经营资质。
9.当事人提供的农心辣白菜拉面(生产批号:20240114SY02,保质期:6个月)产品质量报告单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其产品合格的资质。
10.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11.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未发现过期食品并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
12.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3日制作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延长扣押过期食品的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已由出证人确认无误。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