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水信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子轶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MABY4YLE0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摆金镇摆金村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卫医罚〔2026〕007号
惠水信民医院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 修订)》第二十六条医疗 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叁元陸角(¥193.6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整行政处罚。
22000.00元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6-05-26
2
惠市监罚﹝2026﹞42号
经查实,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8日至9日在惠水信民医院有 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 1、“中医治疗执行单”记录内容与“住院费用清单”记录内容 不一致:①患者陈正标的“中医治疗执行单”普通针刺、穴位贴 敷、药棒穴位按摩、中药热奄包、灸法记录分别为6天次,但该公 司“住院费用清”以7天计算收费(即:普通针刺记录为126,是18 穴×7天=126;穴位贴敷记录为112,是16穴×7天=112;药棒穴位按 摩记录为70,是10穴×7天=70,中药热奄包记录为7,是7天,灸法 记录为7,是7天);②患者陈正珍的“中医治疗执行单”普通针 刺、穴位贴敷、药棒穴位按摩、中药热奄包、灸法记录分别为3 天次,但该公司“住院费用清单”以4天计算收费(即:普通针刺 记录为72,是18穴×4天=72;穴位贴敷记录为56,是14穴×4天=56 ;药棒穴位按摩记录为40,是10穴×4天=40,中药热奄包记录为4 ,是4天;灸法记录为4,是4天);③患者张应和的“中医治疗执 行单”普通针刺、穴位贴敷、中药熏药、药棒穴位按摩、灸法记 录分别为5天次,但该公司“住院费用清单”以6天计算收费(即 :普通针刺记录为120,是20穴×6天=120,穴位贴敷记录为96,是 16穴×6天=96,药棒穴位按摩记录为60,是10穴×6天=60,灸法记 录6,是6天),该公司存在没有提供服务事实而收取费用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一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对其收费情况进行 自查、核实,发现多收取的费用只涉及上述3名病人,同时该公司 也立即安排医务人员将多收取的费用分别上门退还给了上述3名 病人; 2、该公司药房中药展示柜上的上述中药饮片蛇床子是该公 司2023年3月22日从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通过 供货商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2日出具的 “中药销售出库单”查实,“产品批号”为20211201、“生产日期 ”为2021-12-29,进价是85.32元/包,以102.38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在购进该中药饮片时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营业执 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凭证“中药销售出库单”,我局执 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财务人员未在现场,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上 述材料,由于该公司对中药饮片的用量小,所以上述中药饮片只 购进了2包,使用方式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拆散给病人使用,其中 1包已使用完,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只剩1包尚未使用。 当事人因“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违规收取的169.02元(不含医保资金,属于患者自付部分)〔(100.80-78.23)+(289.60-224.76)+(297-230.50)+(13.50-10.48)+(13.50-10.48)+(40.50-31.43)〕即应视为违法所得,但当事人已全额退还给上述3名患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2份,证明:①我局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事人授权委托的彭甸香陪同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②当 事人提供的“中医治疗执行单”记录内容与“住院费用清单”记 录内容不一致;③当事人药房中药展示柜摆放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元)。
24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3
惠医保处字﹝2025﹞第014号
2025年6月12日,惠水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惠水信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740.18元。
责令惠水信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6470.1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6470.18元1倍即6470.18元的罚款。
6470.18元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