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巧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DHJRH1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63号恩广百货三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282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商品1647件;3、罚款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5.00元。
综上,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经市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商品1647件;
2、没收违法所得635.00元;
3、罚款8万元。
8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