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元亨百货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A7U2WJX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街69号-1-2-3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4〕560号
1.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只在包装袋上标明了产品名称、打印日期、保质期、重量、单价和总价,未按规定要求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
2.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6.24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56.24元,全额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南西市监处罚〔2023〕B305号
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上海青)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