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江市黔城镇长盈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81MA4P0EWD5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芙蓉春天8栋7、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78号
2023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洪江市黔城镇滨江路芙蓉春天8栋7、8号门面的店面招牌为“芙蓉春天 长盈中医(综合)诊所”字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以下问题:一、①在该诊所大厅右侧玻璃药柜第一层第四隔间发现,滑石 中药配方颗粒,规格:每克颗粒由0.50克饮片制成,批号:19014382,生产日期:2019年04月25日,有效期至2022年03月,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装量:每袋装1g,有12袋;黄芪配方颗粒,产品批号0079691,有效期至2023.06,每袋装2.0g相当于饮片10g,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有1袋。②在该诊所诊疗室右侧药柜第一层发现,“赤麟”牌创口贴,型号:高弹舒适型,规格:74mm×24mm,5片/袋,生产企业:金华市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9080120,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浙金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12号,生产日期:20191005,失效日期:20221004,有1袋;“EFONG”牌炒白扁豆 中药配方颗粒,规格:每袋装0.8g相当于临床使用量饮片15g,产品批号:8090791,生产日期:2018.09.09,有效期至:2021.08,生产企业: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有26袋。③在该诊所诊疗室右侧药柜第二层发现,“羚锐”牌水杨酸复合洗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067,规格:粉剂每包装15克、液剂每包装6克,生产企业: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10411,生产日期:2021.04.06,有效期至2023.04.05,有1盒。④在该诊所诊疗床对面药架第一层右边发现,“白云山”“敬修堂”牌儿童清肺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933,规格:每袋装1.7克,1.7克×10袋,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B12003,生产日期:2020/01/07,有效期至2022/06,有26袋。⑤在该诊所诊疗床对面药柜第二层发现,“养寿堂”牌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规格:33×0.48g/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94,生产企业: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2P210527,生产日期:20210527,有效期至202304,有6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了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医疗器械。二、当事人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就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医疗器械及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关问题来我局接受询问。当事人陈述,只找到了黄芪配方颗粒,产品批号0079691的进货单,提供这一张进货单复印件,当事人的药品、医疗器械是从正规药品企业购进,进货时开具了进货单,因进货单保管不当,管理不善导致很多进货单无法找到无法提供,也记不清到底是哪家药品企业购进,故无法再去调取进货数据。根据当事人陈述,①滑石 中药配方颗粒,批号:19014382,购进了30袋,购进价是0.8元/袋,销售价是1元/袋;②黄芪配方颗粒,产品批号0079691,是2021年3月4日,从湖南科瑞康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50包(即袋),购进价是1.68元/包(即袋),销售价是1.8元/包(即袋),有进货单;③“赤麟”牌创口贴,生产批号:19080120,购进了5袋,购进价是0.3元/袋,销售价是0.5元/袋;④“EFONG”牌炒白扁豆 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批号:8090791,购进了50袋,购进价是0.4元/袋,销售价是0.6元/袋;⑤“羚锐”牌水杨酸复合洗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067,产品批号:210411,购进了5盒,购进价是10元/盒,销售价是12元/盒;⑥“白云山”“敬修堂”牌儿童清肺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933,产品批号:B12003,购进了60袋,共6盒,购进价是0.5元/袋,销售价是0.7元/袋;⑦“养寿堂”牌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94,产品批号:12P210527,购进了10盒,购进价是11元/盒,销售价是13元/盒。当事人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且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执法人员查处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137.6元、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0.5元。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医疗器械; 二、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给予警告; 三、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32000元、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5000元,共计罚款47000元。
47000.00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洪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