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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悦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祥清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BX9DLU0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红花套镇育新路(宜都市红花东方超市有限公司场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68号
现查明:2024年2月6日,当事人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勇峰海鲜经营部购进“连头熟虾”20盒,产品批次20231018,购进价格为24元/盒,购货金额480元,进货单号300B2402080049。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恒兴恒,连头熟虾,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3/10/18,保质期18个月”等内容。2024年2月8日,当事人对上述批次“连头熟虾”入库,随即上架对外销售,销售价29元/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入库清单,至2025年4月17日止,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销售19盒,其中3盒销售给红花辖区某餐饮单位,2025年4月29日,举报人刘某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连头熟虾1盒(已超过保质期)。故产品批次为20231018的“连头熟虾”货值金额为29元,违法所得29元。 同时查明,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因虚假标注食品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都市监处罚[2025]54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元; 2、处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2
宜都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查证,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以57.78元/公斤的单价,从伍家岗区国军干货经营部购进了9公斤黄花菜,进价金额520.02元。2023年8月27日,当事人以60元/公斤从伍家岗区国军干货经营部购进了10公斤干裙带菜,进价金额600元。当事人购进这两种商品后,是从大包装中拆出后,自行称重分装成小包装销售。具体标签标注信息如下: (一)干黄花菜(共8包): 1.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0.08,重量Kg 0.144,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10 14:37,保质日期 2504" 2.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0.36,重量Kg 0.148,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1025 14:35,保质日期 2504" 3.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0.50,重量Kg 0.150,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1025 14:37,保质日期 2504" 4 .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9.52,重量Kg 0.136,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1025 14:35,保质日期 2504" 5.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1.48,重量Kg 0.164,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1025 14:35,保质日期 2504" 6.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2.46,重量Kg 0.178,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07 6 14:36,保质日期 2501" 7.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11.06,重量Kg 0.158,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07 6 14:37,保质日期 2501" 8.标签标注:"黄花菜,407,售价(元)9.66,重量kg 0.138,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401 13:42,保质日期2407"(上层标签);"黄花菜,407,售价(元)9.66,重量kg 0.138,单价元/kg 70.00,称重时间2310 13:42,保质日期2404"(下层标签) (二)干裙带菜(共32包): 标签标注:"干裙带菜,441,售价(元)11.18,重量Kg 0.112,单价元/Kg 99.80,称重时间2310 13:30,保质日期2410"。 其他31包标签标注的内容除重量、售价不一致外,其他内容与上述一致。其分别为:9.58元、8.78元、9.58元、10.38元、11.78元、10.38元、9.78元、9.18元、11.58元、10.18元、9.58元、15.17元、9.18元、10.58元、9.98元、8.98元、10.98元、11.18元、10.98元、7.98元、10.98元、9.38元、11.38元、14.97元、12.57元、8.18元、11.58元、10.98元、10.18元、11.78元、10.78元。 以上干裙带菜6.754公斤(32包)、干黄花菜2.432公斤(8包),我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你在散装食品标签上,并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仅标注“保质日期”且以称重日期为准,分别在称重日期后标注保质期6个月、12个月。涉案货值金额1084.06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其他在有效期内的散装食品的标注进行了更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没收虚假标注保质期的的干裙带菜6.754公斤、干黄花菜2.432公斤,并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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