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千百度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兰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2FJRFM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和平北路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卫公罚〔2024〕114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对浦江县千百度宾馆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12-27
2
浦卫公罚〔2024〕17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_漱口杯、茶杯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清洗__(1、清洗;2、消毒;3、保洁);
对浦江县千百度宾馆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04
3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798号
2023年10月20日15时00份,浦江县千百度宾馆将店内
打扫卫生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浙江省浦江县和平北
路106号后门,主要以纸巾、塑料袋、香烟盒为主,占地
面积1平方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但经责令后,当事
人在责改期限内将垃圾清理。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