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聂 | 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3563538891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8号佳逸豪园B栋1910-3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6
2019-09-09
(2019)湘0121民督399号
申请支付令
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京安智能仓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财行罚﹝2023﹞25号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你单位对x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字2022第Y010号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货币资金:现金盘点表不规范,未进行倒轧程序,无法核实报表日库存现金准确性;银行存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理由;
(2)往来科目:只有审定表与明细表,未进行函证与账龄分析、未列明往来单位是否关联方,未分析往来长期挂账原因;
(3)存货;未实施存货监盘或抽盘程序、计价测试及截止性测试;
(4)固定资产:无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未进行抽盘程序,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未获取权属证明,未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抵押、担保及保险情况,未实施累计折旧的分析性复;
(5)无形资产:未获取权属证明、出让合同;
(6)短期借款:未附抵押合同;
(7)收入、成本与费用:未编制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倒轧表;收入、成本未实施分析性复核,对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未实施收入、成本、费用的截止测试;
(8)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中未体现完整的复核过程和轨迹,只有复核表并签字,没有描述具体的复核意见等。
2、你单位对xx公司20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出具的(专)字2021第Y001号审计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程序是与年报审计合并完成,未专门针对高新审计作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
(2)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xx万元,研发人员统计表xx人,无汇总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的本项目研发人员数;无研发人员在各研发项目考勤表与薪资分配表;
(3)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未取得相关无形资产初始购置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未对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折旧或摊销的进行分配;
(5)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不规范:xx个研发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均无项目参与人员明细,无主管领导签字与单位盖章;
(6)报告附件中的收入情况表、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汇总表、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发活动说明、高新收入与研发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被审计单位均未盖章。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万元
0.00元
湖南省财政厅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