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徐水军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水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4MA2FGTUK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万都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4〕542号
2024年4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蔬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5月15号由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完毕,其中被抽检的韭菜检验报告(编号:A2240211248101006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了上述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经营者徐水军接受了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表示接受,现场表示不要求复检。2024年6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蔬菜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者徐水军自述,其于2024年4月14日从长三角农贸城19号摊位赵刚强处购入蔬菜一批,其中包括2.6公斤韭菜,购入价是4元/公斤,优惠后实际付款10元。当日到货后在当事人摊位以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024年4月15日本局抽检时,尚有2公斤未销售,本局抽检人员将上述韭菜全部卖走检测,付款12元。按抽检基数及买样价格计算,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韭菜2公斤,金额12元,违法所得4元。经调查,徐水军在向赵刚强采购蔬菜时,向对方索要了一份写蔬菜品种、价格、数量、金额的送货单,未索要对方的营业执照。2024年6月18日,案件调查人员对赵刚强妻子进行了调查,对方表示,其确实于2024年4月14日向当事人出售了一批蔬菜,上述送货单也是他提供的;但表示,由于当事人从其他摊位进过货,所以并不能说明本局于2024年4月15日抽检的韭菜就是从他那里购入的那批韭菜。同时,赵刚强妻子以被检韭菜不是其销售的为由拒绝做询问笔录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韭菜,虽然其提供了部分证据说明其进货来源,但由于其进货渠道多样、进货时索证索票不全,供货商不承认等原因,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无法说明其销售的不合格韭菜的来源而导致无法溯源。当事人所经营的蔬菜摊位属浙江省三小一摊范围,其销售的韭菜,经检测其所含的多菌灵项目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3004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