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无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志忠 | 注册资本:28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L0RPE3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胜利东街18号泰享里5号楼5-B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杏市监处罚﹝2023﹞15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2023年4月19日,我局接举报反映“山西无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酒类广告违法的线索。随后执法人员至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现2023-2-1909:17分发表于山西的一篇题为“无思酒业|春雨如酒,醉了青山,入了芳菲”酒类广告宣传中有“适当地饮酒能够促进血液循环,提高免疫力,还具有温经散寒,补气益血,陶冶情志的作用”的描述。经调查,委托代理人安迪称在该单位于2023-2-1909:17分发布的那篇酒类广告宣传,是其委托山西星河方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上传,签订有相关的协议,广告费用为500元/年。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2.自然人安志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单位法人身份3.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受托关系4.委托代理人安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5.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现场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酒类广告违法行为6.商户入驻服务协议订单确认单,证明广告制作费用500元7.询问笔录,证明其承认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8.山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1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