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军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679401272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北辰区宜白路与均胜路交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8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4-10-3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4-10-2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9-3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4-08-08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2-01-12
(2022)津0113民初7061号
劳动争议
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7
2021-11-08
(2021)津02民终6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07
2021-06-15
(2021)津0113民初47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1.99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4
2020-12-02
(2020)津0113民初7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简**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31
2019-12-02
(2019)津0113民初8079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张*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22.95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28
2019-11-06
(2019)津0113民初8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25
2019-05-09
(2019)津0113民初2800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刘**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9
2018-11-13
(2018)津0113民初7594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韩*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9.89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02
2018-07-09
(2018)津0113民初2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5.9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02
2018-07-09
(2018)津011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宜兴埠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0.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058号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11月23日从供货商深圳淦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款口味的速冻饺子产品:①“青清海牦牛肉芹菜水饺”;②“青清海牦牛肉茴香水饺”;③“青清海牦牛肉胡萝卜水饺”;④“青清海牦牛肉白萝卜水饺”;⑤“青清海牦牛肉白菜水饺”(每款口味饺子数量总计均是60袋),之后置于场所内待售。上述5款产品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为GB/T23786,但产品包装标签未按标准规定注明馅含量信息,当事人行为满足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构成要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除产品损耗外,①“青清海牦牛肉芹菜水饺”剩余26袋;②“青清海牦牛肉茴香水饺”剩余22袋;③“青清海牦牛肉胡萝卜水饺”剩余11袋;④“青清海牦牛肉白萝卜水饺”剩余42袋;⑤“青清海牦牛肉白菜水饺”剩余33袋,售价均是6。9元/袋,售出的产品实际售价存在折扣因素,根据当事人的销售明细,涉案货值金额3370。69元,违法所得305。95元,同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于“希艺欧江湖筷”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从广州希艺欧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进,涉及2种规格:①30双/袋(生产日期:20221020;数量64袋)和②50双/袋(生产日期:20220305;数量26袋),该产品标签未按GB4806。1-2016要求标注符合性声明,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出规格为30双/袋的筷子48袋,售价为6。9元/袋;50双/袋的筷子20袋,售价为10。9元/袋,售出的产品实际售价存在折扣因素,当事人行为满足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构成要件。
没收①“青清海牦牛肉芹菜水饺”;②“青清海牦牛肉茴香水饺”;③“青清海牦牛肉胡萝卜水饺”;④“青清海牦牛肉白萝卜水饺”;⑤“青清海牦牛肉白菜水饺”
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05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没收涉案的4款93盒产品。
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3
津辰市监处罚﹝2023﹞798号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37。7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