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胡英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皇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C23K5K7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乡中果河村镇南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3]354号
2023年8月15日起,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经营者胡皇英,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提取经营场所、涉案食品照片,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至2023年8月31日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和2022年12月10日经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乡中果河村镇南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3年7月16日,当事人通过“多多买菜”电子商务平台购进了3托(30枚2100g±50g)鸡蛋,主要目的是供自家食用,同时摆放于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进价是17.99元/托,售价为20元/托。该批次鸡蛋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认为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2023年8月15日现场检查之日,该批次鸡蛋除抽检样品外,仅余7枚仍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其他部分已被当事人自家人食用及对外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按要求陈列食品,将拟销售的食品和自己食用的食品混杂放置,造成不合格食品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的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满足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构成要件。由于涉案食品主要供自家人食用,售出部分未做销售记录,剩余部分已被扣押,故不计入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为:(20×7)/30=4.67元。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