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川区温家卤汤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永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2WTMW7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盛华城04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3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现场笔录》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当事人购进其经营的玫瑰花酱(生产日期:2024/02/23,保质期:12个月),精制料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00930,保质期:12个月),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2/04/22,保质期:12个月),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生产日期:20190525,保质期:24个月),芥末油(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贮存方法:12个月),三象牌水墨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0226,保质期:12个月),味精(生产日期:20220718,保质期:三年),初级农产品:甘草(分装日期:2022.12.12,保质期:12个月)8种食品时并未索要有效的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玫瑰花酱、精制料酒(调味料酒)、红油郫县豆瓣、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芥末油、 三象牌水墨糯米粉、味精、初级农产品:甘草的供货商信息,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购价格均无法确定。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置于该店前面操作间操作台下的储藏柜里面和后面操作间的调料台上,并未单独存放或设置不合格食品标识,具备立即使用的条件,根据对当事人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精制料酒(调味料酒)和味精用于加工制作卤肉和用来制作员工餐,玫瑰花酱是当事人经营者自食用食品,红油郫县豆瓣、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芥末油、三象牌水墨糯米粉、初级农产品:甘草,以上5种食品是当事人经营者和其店员用于个人生活中自吃、自用,属用于制作员工餐。虽员工餐免费提供,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与食用对象无关,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此属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3个不同的购物平台查询到玫瑰花酱同款产品(净含量:2.5kg)价格,分别为36.8/桶、29.8/桶、28.69/桶,取得平均价格为31.8元/桶,进而取当事人经营的玫瑰花酱(净含量:1.8kg)的价格为22.9元;查询到精制料酒……
对金川区温家卤汤熟食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0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玫瑰花酱1桶、精制料酒(调味料酒)5瓶、红油郫县豆瓣1瓶、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1瓶、芥末油1瓶、达三象牌水墨糯米粉2袋、百信味精1袋、初级农产品:甘草1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