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瑞尊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姗姗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071318980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华光路143甲1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查,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1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