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疆沃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磊 | 注册资本: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6MABJJE8B7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镇农牧民技术学校内1-16栋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78号
在你公司2024年3月8号记账凭证发现,2024年2月23日张作梁向你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2200711,发票号码:47190913,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发票金额:98019.80元,税额:980.20元,价税合计:99000.00元),核实情况如下: 在你公司2024年3月8号记账凭证、2024年3月11号记账凭证发现你公司已将张作梁开具的上述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税前扣除。 在你公司2024年3月4号记帐凭证发现,2024年2月27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5537)向张作梁私人账户(尾号4677)支付82000.00元;2024年6月3号记帐凭证发现,2024年4月1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5537)向张作梁私人账户(尾号4677)支付17000.00元。共计支付99000.00元。 张作梁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6日通过个人微信向你公司业务经理桂迎宾私人账户(尾号7819)转账81000元、17000元,合计98000.00元,经核实,桂迎宾为你公司业务经理,你公司所有业务由他负责,购销双方主要人员之间构成资金回流。资金回流比例99%。 综上,你公司在与开票方未发生实际业务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上述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6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