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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宜霞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宜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MAB38M7E2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渠镇高峁湾丰泉建材市场3区B排11-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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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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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一稽罚﹝2025﹞31号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销售货物未全额确认收入,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你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交售合同的约定,你公司按陕西延长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的95%确认混合轻烃的收入,按陕西延长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的94%确认发电的收入,未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2022年4月销售电,税率为13%,应补计提不含税销售收入9354.17元,应补缴增值税121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40元、教育费附加18.24元、地方教育附加12.16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参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2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偷税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应对该公司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结合该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建议对该公司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17096.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598.40元,合计罚款17695.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虚开、非法代开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对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对该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的行为建议择一重按照虚开处罚,罚款金额50000.00元。 综上,延安宜霞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应补缴各项税费36245.59元(缴增值税34193.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96.79元、教育费附加512.91元、地方教育附加341.94元,已补缴),罚款50000.00元。
84792.36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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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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