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汽车运输集团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杰文 |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81087092576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晋都西路1269-13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有限公司
侯马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处罚〔2025〕75号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有限公司内有5户商户租赁当事人的库房从事经营,2024年开始每户按0.8元/千瓦时,向5户商户进行转供电服务并收取电费。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2〕237号)文件规定,终端用铺电价=转供电主体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按最高不得超过10%计算,当事人收缴电费情况如下:山西汽车运输集团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月应收电价0.621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79元/千瓦时,销售电量3149千瓦时,超收金额563.67元。二月应收电价0.642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58元/千瓦时,销售电量3890千瓦时,超收金额614.62元。三月应收电价0.652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48元/千瓦时,销售电量6463千瓦时,超收金额956.52元。四月应收电价0.656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44元/千瓦时,销售电量6316千瓦时,超收金额909.5元。五月应收电价0.643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57元/千瓦时,销售电量6642千瓦时,超收金额1042.79元。六月应收电价0.649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51元/千瓦时,销售电量6292千瓦时,超收金额950.09元。七月应收电价0.666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34元/千瓦时,销售电量7079千瓦时,超收金额948.59元。八月应收电价0.650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50元/千瓦时,销售电量4768千瓦时,超收金额715.2元。九月应收电价0.638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62元/千瓦时,销售电量5767千瓦时,超收金额934.25元。十月应收电价0.638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62元/千瓦时,销售电量5320千瓦时,超收金额861.84元。十一月应收电价0.672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28元/千瓦时,销售电量3707千瓦时,超收金额474.50元。十二月应收电价0.7元/千瓦时,实收电价0.8元/千瓦时,超收电价0.1元/千瓦时,销售电量4365千瓦时,超收金额436.5元。综上,累计多收取电费9408.07元。2025年7月4日已将多收取的电费全部退还给五户商户。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