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长安区名达宇烟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CY8KA01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文苑南路同辉商业街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5〕377号
经查,2025年5月,西安市长安区名达宇烟酒店通过有人上门推销的方式,购进1箱(6瓶)“五粮液”牌白酒进行销售。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店内货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的“五粮液”牌白酒共计2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西安市长安区名达宇烟酒店销售的“五粮液”牌白酒不能提供进货票据,目前无法准确判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的具体来源,通过消费者购买票据和经营者口述,判断其进货价格为930元/瓶,销售价格为1000元/瓶。西安市长安区名达宇烟酒店共购进“五粮液”牌白酒1箱(6瓶),其中:售出4瓶,每瓶售价1000元。在检查时尚未销售2瓶。因6瓶被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牌白酒,销售价格均为1000元/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的规定。其违法经营额为6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牌白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结论为:“属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扣押当事人售出和未售出的“五粮液”牌白酒共6瓶。经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有人上门推销的,已无法联系供货者,追溯侵权商品来源线索中断。
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液”牌白酒6瓶; 2.罚款人民币9000元。
9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