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恒荣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6MA60012DX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79号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字(2023)133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苹果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计算:“香蕉(苹果蕉)”实际抽样基数为7.5kg,售价13.96元/kg,货值金额为13.96元/kg×7.5kg=104.7元。违法所得的计算:当事人销售“香蕉(苹果蕉)”,售价13.96元/kg,销售数量为7.5kg,进价12元/kg,故违法所得为(13.96元/kg-12元/kg)×7.5kg=14.7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本案中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苹果蕉)”货值金额(104.7元)、违法所得(14.7元)较少,且无社会影响,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