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喵星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佳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MAC09BNP9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宏地众创产业园17幢504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44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30日,本局委托浙江省汽车用品质量检验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汽车座垫进行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该抽检批次的汽车座垫当事人共生产了30套,生产成本为125元/套,销售价格为130元/套,其余28套已全部销售完,总计货值为3900元,获利14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不合格汽车座垫1套;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处以195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09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50.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