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志德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学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02MA7CELJT24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河西区代官屯村村委会大院北188米路东106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鲁01知民初293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志德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城市监处罚﹝2026﹞59号
本局查明当事人在2023、2024两个年度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持续至调查终结仍未纠正。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予以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