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建辉注册资本:15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677756344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春满街27号1号楼9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6
(2023)粤01民终35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08
(2022)粤0114民初163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姚**
马**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9
(2022)粤01民终182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曾**,马**,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30
(2022)粤0114民初2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曾**,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马**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5
(2022)粤0114民初2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曾**,马**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6
2022-03-07
(2022)粤0114民初14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2
(2021)粤01民终269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9-01
(2021)粤0114民初11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邓**,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9
2021-07-21
(2021)粤0114民初11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邓**,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28
(2020)粤0111民初12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凯芝林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8
2022-09-30
(2022)粤01民终182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马**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02
2023-05-11
(2023)粤01民终35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9
2022-10-12
(2022)粤0114民初14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0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04
2022-12-09
(2022)粤0114民初163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姚**、马**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05
2021-12-13
(2021)粤01民终269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7
2021-09-17
(2021)粤0114民初11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9-02
2020-05-18
(2020)粤0111民初7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佛山市致心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38.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1-11
2020-08-27
(2020)粤0111执8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1-11
2020-08-27
(2020)粤0111执8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7-24
2020-04-20
(2020)粤0111民初101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巨孚达医药有限公司与广东凯芝林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439号
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豫药监协[2024]68号协)的移交线索显示,当事人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药品“咪喹莫特乳膏(批号:221003011,规格0.25g:12.5mg4袋/盒),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F202412681),按国家药品标准WS1-(X-127)-2005Z-2010检验,装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药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咪喹莫特乳膏(批号:221003011,规格0.25g:12.5mg4袋/盒)总计2500盒,单价35.00元/盒,总计87500.00元,(采购时间2023年06月10日,随货同行单号:230601094)。至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现场检查时止,上述药品已经销售2492盒,销售总额为91424.85元,其余8盒储存运输中已损耗。已销售药品成本87220元,销售总额为91424.85元,违法所得计算如下:91424.85-35*2492=4204.85。综上,违法所得4204.85元。
从现有证据可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所指的销售劣药行为,对其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购入药品时已依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04.85元。
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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