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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守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PTL16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龙回四区13幢5单元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50121
2026年1月9日09时04 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松、骆伟群在东萧公路K8+200兰溪方向巡查发现:驾驶员王海峰驾驶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G88335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渣土从金山脚沙场到兰溪黄店镇,车行至东萧公路K8+200兰溪方向路段,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装载物掉落该公路路面,该段公路是沥青路面,经执法人员现场丈量,受污染公路路面长5.0 米,宽1.0 米,面积5.0 平方米,未造成其他损失。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2
金路政罚﹝2025﹞4013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3日10时1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线K298+5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
1131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3
金路政罚﹝2025﹞28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7日04时31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在235国道金华方向K855+550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3.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4
金路政罚﹝2025﹞2810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1日06时47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在X114(金义东)金华方向K23+400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623.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5
金运政罚﹝2025﹞2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4日13时4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义快速路传化公路港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1
6
金路政罚﹝2024﹞40154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0日05时15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线K70+20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
88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0
7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982号
当事人义乌市**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浦江县**镇**路**号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5
8
金运政罚﹝2024﹞408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6日10时24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线K16+950m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9
金路政罚﹝2024﹞5027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1日22时5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3276.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10
金路政罚﹝2024﹞50273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7日20时0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桐义线)义乌方向K77+2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