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杨宇庆龙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春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CAXQQA6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福苑小区北侧西数第二户、第三户、第四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明:该超市是当事人2023年3月15日在他人处连货带店承包的,其中包含涉案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2年06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由于当事人之前无从事食品销售经验,不懂管理,对食品保质期监管不严格,导致到投诉人购买时该涉案商品已超过保质期3个月。当事人与发包方有承包合同和手写的货品清单,清单上货款总额60990.66元,涉案的植物调和油(4.5L)兑货价为75元/桶(成本75元),数量1瓶。当事人按照每桶80元的价格出售,即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食品许可范围;
3.邵春艳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手写的兑货清单及封皮,证明涉案商品来源、数量和单价,以及货款总额;
5.当事人提供的庆龙超市承包合同,证明当事人承包时间和承包事实。
6.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2张,证明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及其他食品有超过保质期的情况;
7.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调和油事实及该批次调和油购销情况、进价情况及相关证据的确认;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