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洪海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振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9F34CQ3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稍岗乡刘寨村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74号
2025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商丘本草堂联系有限公司洪海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银杏叶片”(国药准字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北侧玻璃柜中层有“阿司匹林肠溶片”(国药准字H37023270)8盒,没有“OTC”标志,是处方药,经调查核实,该药品于2025年12月7日从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10盒,截止查处之日共销售2盒,没有处方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