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二九一农场德寿园殡葬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桂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1CGAJN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西外环二鸡场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查明,当事人将政府定价为20元/月.盒的高档寄存室两个合并为一个,然后以30元/盒.月的价格向外租售,从2024年1月至11月当事人以30元/盒.月的价格共租售了6个高档寄存室,违法所得2160元(30元/盒.月*12月*6=2160元),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证明了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殡葬服务收据6张,证明了当事人向外租售高档寄存室的时间、数量、价格;
4.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5.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照片7张,证明了当事人将两个高档寄存室合并为一个向外租售的事实;
6.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吕建飞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二九一殡仪馆的实际经营者为袁桂雷;
7.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黑价行[2014]224号)一份,证明了政府已对二九一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做出规定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2、罚款2160元,罚没共计:4320元。
2160.00元
-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