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垫江县范荟莲餐饮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1MAAC7GKA7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488号26幢1-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4〕22号
2023年8月2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鸭肠进行了抽样送检,被抽取的样品名称是鸭肠,样品类型:餐饮加工食品,样品来源:加工自制,加工日期:2023-08-29,样品属性:普通食品,抽样基数1,抽样数量0.6,备样数量0.2,销售单价44元,抽样方式:非无菌采样,抽样日期:2023-08-29。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上述被抽检鸭肠出具了编号为:2023-03082318的《检验报告》,此份报告作出了;经抽样检验,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 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结论。具体的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检验项目:甲醛,,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3.9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参照3025-2006(4.2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年9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023-03082318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23500000650855037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的行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的行为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多种违法行为,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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