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明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周源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7MAECCGKF2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富广场5幢101号6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卫医罚【2026】08号
2026年6月22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收到侯明超投诉举报,称新平明德中医综合诊所未经患者本人、原处方开具医师同意擅自替换购买处方药材等事项。接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新平明德中医综合诊所开展调查。经查,患者侯明超微信购药时留存的处方图片(新平明德中医综合诊所工作人员王玉涵提供),与该诊所诊断室内检查到“民康云诊疗系统”中2026年05月26日白周源医师为侯明超开具的编号为:2026051600000027的处方比对不一致,该医师将原处方中的药材进行替换,具体替换情况为:将“明党参”替换为“党参”,“黄山药”替换为“山药”,“巴戟天”替换为“盐巴戟天”,“炒白术”替换为“白术”。经核查白周源医师在对上述处方中药材进行替换过程中,未将中药材变更情况告知患者侯明超本人,未取得得患者知情同意。同时,执法人员在该诊所药房内,未检查到黄山药、明党参等原处方所载药村。经分别对该诊所康复治疗师王玉涵、执业药师沐丽琼进行询问调查核实,白周源医师在处方调配过程中,存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替换处方中药材的行为,经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2026年5月26日擅自将侯明超患者原处方中的药材进行替换,在处方药材替换过程中,未将药材变更情况告知患者本人的行为现无证据表明你在为患者替换药材过程中,给就诊患者造成伤害现象。
责令新平明德中医综合诊所执业医师(白周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