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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俊杰注册资本:4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704680059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8
(2021)浙1002民初5602号
物权保护纠纷
台州市椒江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吴*,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台州市椒江东南化工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1-12-28
(2021)浙1002民初5602号
物权保护纠纷
台州市椒江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台州市椒江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8
(2021)浙1002民初5602号
物权保护纠纷
台州市椒江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吴*,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环椒罚﹝2024﹞3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定型技改项目未批先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零贰佰叁拾元。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零贰佰叁拾元整(¥210,230.00)
210230.00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6
2
台环罚﹝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环罚〔2024〕6号案件名称: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超标排放污染物案被处罚人名称: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89号的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该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印染车间、定型车间均在运行,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定型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11月2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收到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台环监(2023)综字第026号),显示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化学需氧量指标浓度为208mg/L,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200mg/L)和企业排污许可证表9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200mg/L)。经调查,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曝气效果不佳可能是导致该企业11月15日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主要原因。该单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3月6日。
建议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00000.00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06
3
台环椒罚﹝2023﹞37号
当事人台州市椒江星明印染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0000.00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