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老刘笋子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翠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7E8F314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澧浦街道十回港居委会三科农商城1-2-1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304号
2023年8月10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嫩笋尖(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嫩笋尖(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澧市监检告字﹝2023﹞65号),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且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2023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批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9包,规格为500克/包,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澧市监强决字﹝2023﹞311号)对上述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进行了扣押处理。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者刘翠玉进行询问调查,据调查,这批抽验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是从澧县竹源干笋加工厂来的,该加工厂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其负责人是当事人经营者刘翠玉的丈夫张萧,“嫩笋尖(酱腌菜)”原料是从福建当地多家农户收购的,交易双方没有开具相关票据,具体收购量与收购价格已经无法查证。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这批“嫩笋尖(酱腌菜)”一共制作了14包,抽样时抽取了5包,现场检查扣押了剩下9包,售价为10元/包,货值金额总计14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嫩笋尖(酱腌菜)”9包;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2
2023304号
2023年8月10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嫩笋尖(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嫩笋尖(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澧市监检告字﹝2023﹞65号),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且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2023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批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9包,规格为500克/包,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澧市监强决字﹝2023﹞311号)对上述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进行了扣押处理。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者刘翠玉进行询问调查,据调查,这批抽验不合格的“嫩笋尖(酱腌菜)”是从澧县竹源干笋加工厂来的,该加工厂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其负责人是当事人经营者刘翠玉的丈夫张萧,“嫩笋尖(酱腌菜)”原料是从福建当地多家农户收购的,交易双方没有开具相关票据,具体收购量与收购价格已经无法查证。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这批“嫩笋尖(酱腌菜)”一共制作了14包,抽样时抽取了5包,现场检查扣押了剩下9包,售价为10元/包,货值金额总计14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嫩笋尖(酱腌菜)”9包;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