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天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生琴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082905267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振兴南路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3﹞54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应端午节季节性产品需求,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生产了一批次绿豆糕(豆沙馅),当天共计生产了110盒,除去用于出厂检验的2盒,实际成品为108盒。2023年5月16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对当事人成品仓库中的绿豆糕(豆沙馅)(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进行了抽样,样品委托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截至我局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日止,抽样批次的绿豆糕(豆沙馅)已经全部售完,其中8盒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被抽样机构买走,售价为10元/盒,其余100盒由当事人全部销售给了菱湖天润发超市,售价为9元/盒,合计销售金额为980元,故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绿豆糕(豆沙馅)的货值金额为980元。当事人在2023年6月7日收到我局送达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立即与菱湖天润发超市联系开展召回工作,得知100盒不合格绿豆糕(豆沙馅)中,有48盒已经被菱湖天润发超市售出无法召回,剩余52盒仍在超市货架上。2023年6月7日当天,当事人将上述52盒不合格绿豆糕(豆沙馅)全部召回,并当场销毁。由于当事人销售给菱湖天润发超市的100盒绿豆糕(豆沙馅)中,有52盒已召回,故实际销售给菱湖天润发超市的绿豆糕(豆沙馅)数量为48盒,单价为9元/盒,实际销售金额为432元,外加抽样机构的买样费80元,故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绿豆糕(豆沙馅)的销售金额共计为512元,违法所得为51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2.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512元(大写:伍万零伍佰壹拾贰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2.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512元(大写:伍万零伍佰壹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