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亚崖州福锋卤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60205MACUCTPXXW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南滨居兴滨路48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综执罚决字{2024}第59号
违法事实:我局第一支队执法人员及崖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检查三亚崖州福锋卤味店时,发现该商行在经营过程中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 且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涉案的塑料制品合计1700个,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当事人使用或提供使用的塑料制品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三)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700个。
10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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