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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2MA2CP5EE5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52号3幢2单元103室(仅限办公使用)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09
(2021)京0106民初218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8
2021-12-10
(2021)京0106民初218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117089.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现已查明,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温州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许声权驾驶车牌号为浙HM6148的轻型自卸货车,从洞头区北岙街道杨文三期A63-a地块靠内瑾路的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洞头区LPG储配站三通一平工程(不含临时围墙)工地内,将12车建筑垃圾运载至洞头区北岙街道大朴联建房附近空地内进行倾倒,并在下午17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案发时当事人该行为未获得审批许可或者获取相应的资质,洞头区北岙街道大朴联建房附近空地也不是经过部门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后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规定,经本机关集体研究讨论,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酌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捌拾捌元整(¥3388元);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000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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