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合亿门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鹏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MAE4AFYJ3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模具产业园二期六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市监罚〔2026〕20号
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模具产业园二期六号厂房云南合亿门窗有限公司从事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根据举报,2025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对当事人位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模具产业园二期六号厂房的食堂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搭建活动板房设立职工食堂,向其员工提供集中餐饮服务,该食堂面积约为15平方米,放置用于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液化灶、炒菜锅、洗消池、蒸饭机、食品大米、油、调味品,电饭锅及部分餐洁具物品、待加工的米、蔬菜各一盆,餐桌3张等餐饮服务用工具、容器及食品原料。当事人雇佣人员1名正在从事餐饮食品加工工作。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食品从业人员1人(陈宝芬)健康证过期失效。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8月开始设立食堂向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每日提供中餐、晚餐两餐,就餐人数平均每餐约30人,因不单独收取餐饮费用,无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已辞退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关停临时食堂停止供餐行为,筹建新食堂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具有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及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