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抖鑫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MACC8HJF3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115号2211室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音西处罚〔2024〕25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31日与福清康泰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抖音代运营合作协议》,受其委托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通过制作、发布抖音达人探店视频的方式推荐其相应的体检套餐内容,并附带购买链接。当事人依协议于2024年4月9日起,陆续发布了11条探店视频,该探店视频已超出福清康泰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还存在利用达人作推荐、证明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2
融市监音西【2024】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31日与福清康泰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抖音代运营合作协议》,受其委托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通过制作、发布抖音达人探店视频的方式推荐其相应的体检套餐内容,并附带购买链接。当事人依协议于2024年4月9日起,陆续发布了11条探店视频,该探店视频已超出福清康泰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还存在利用达人作推荐、证明。截至案发之日广告费用计3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
当事人通过广告代言人为医疗服务作推荐、证明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3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